公司合并的程序法律有以下規(guī)定:《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條規(guī)定,公司合并,應當由合并各方簽訂合并協(xié)議,并
公司合并的程序法律有以下規(guī)定:《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條規(guī)定,公司合并,應當由合并各方簽訂合并協(xié)議,并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合并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可以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公司合并程序的具體程序是指什么
公司合并程序的具體程序是:
1、董事會制訂合并方案;
2、簽訂公司的合并協(xié)議;
3、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4、合并決議的形成;
5、向債權人通知和公告;
6、合并登記。
公司合并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公司依照公司法規(guī)定的條件和程序,通過訂立合并協(xié)議,共同組成一個公司的法律行為。
公司的合并可分為吸收合并和新設合并兩種形式。吸收合并又稱存續(xù)合并,它是指通過將一個或一個以上的公司并入另一個公司的方式而進行公司合并的一種法律行為。并入的公司解散,其法人資格消失。接受合并的公司繼續(xù)存在,并辦理變更登記手續(xù)。新設合并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公司以消滅各自的法人資格為前提而合并組成一個公司的法律行為。其合并結果,原有公司的法人資格均告消滅。新組建公司辦理設立登記手續(xù)取得法人資格。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三條公司合并,應當由合并各方簽訂合并協(xié)議,并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合并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可以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