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變更名稱,應當自變更決議作出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并提交下列文件、證件:1、公司法定代表人
公司變更名稱,應當自變更決議作出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并提交下列文件、證件:
2、公司股東會作出的變更公司名稱的決議。
3、《公司名稱變更預先核準通知書》。
4、辦理變更登記的委托書及被委托人的資格和身份證明。
被委托人應是本公司工作人員或企業(yè)登記代理資格的人員(是本公司工作人員的,應提交工作證復印件或其他證明是本企業(yè)工作人員的證明文件和身份證復印件。是企業(yè)登記代理機構企業(yè)登記代理人員的,提交資料同“設立登記”)。
5、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6、原營業(yè)執(zhí)照正副本。
公司名稱變更稅務變更
公司變更名稱除去工商部門變更登記外,還需要辦理稅務變更。需要到公司最初的稅務登記部門辦理,變稅務登記證名稱時帶新的營業(yè)執(zhí)照、公章、法人身份證復印件、準予變更通知書復印件、CA等材料,到窗口填寫稅務名稱變更申請表,根據(jù)工作人員要求提供有關的變更材料,遞交變更申請,材料準備齊全后由稅務部門工作人員審查,辦理稅務變更,發(fā)放新的稅務登記證,加蓋變更文件公章后,變更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