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段內容講述了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責任問題。如果股東無法證明公司財產與股東自身財產相互獨立,則需對
該段內容講述了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責任問題。如果股東無法證明公司財產與股東自身財產相互獨立,則需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在債權人主張財產混合并要求股東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時,舉證責任將倒置。債權人無需證明一人公司與股東財產混合的跡象,而應由股東承擔證明其財產獨立于公司財產的舉證責任。若股東無法證明財產獨立,則股東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1.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若無法證明公司財產與股東自身財產相互獨立,則需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2.在一人公司人格否認訴訟中,債權人主張財產混合并要求股東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時,舉證責任將倒置;
3.債權人無需證明一人公司與股東財產混合的跡象,而應由股東承擔證明其財產獨立于公司財產的舉證責任。若股東無法證明財產獨立,則股東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證 明 財 產 獨 立 : 一 人 公 司 股 東 的 舉 證 責 任
根據(jù)我國《公司法》的規(guī)定,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是指只有一個自然人股東或者一個法人股東的有限責任公司。在這種公司中,股東享有極大的權利和責任。然而,在涉及公司利益糾紛時,股東需要承擔舉證責任。那么,一人公司股東的舉證責任如何呢?
根據(jù)《公司法》第六十七條規(guī)定,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股東會決議,不設股東會的情況下,由股東或者股東大會決議,委托一至二人代為出席股東會會議。股東出席股東會會議,應當攜帶有關證件和文件,并在會議簽到。
同時,《公司法》第六十八條規(guī)定了股東的證明責任。股東應當對自己的出資行為承擔證明責任。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可以提交其向公司出資的證明來證明自己的出資行為。
因此,根據(jù)我國《公司法》的規(guī)定,一人公司股東的舉證責任主要體現(xiàn)在股東向公司出資的證明上。股東需要提供相關證件和文件,證明其出資行為,從而承擔相應的責任。
總結:根據(jù)《公司法》的相關規(guī)定,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中股東享有極大的權利和責任。在涉及公司利益糾紛時,股東需要承擔舉證責任。股東應當對自己的出資行為承擔證明責任,并提供相關證件和文件。如果股東無法證明財產獨立于公司財產,則需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六十三條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于股東自己的財產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