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權的特征
1、客體具有非物質性
知識產權的客體是具有非物質性的作品、創(chuàng)造發(fā)明和商譽等,它具有無體性,必須依賴于一定的物質載體而存在。知識產權的客體知識物質載體所承載或體現的非物質成果。這就意味著,獲得了物質載體并不等于享有其所承載的知識產權;其次,轉讓物質載體的所有權不等于同時轉讓了其所承載的知識產權;最后,侵犯物質載體的所有權不等于同時侵犯其所承載的知識產權。
2、特定的專有性
專有性又稱排他性,是指非經知識產權人許可或法律特別規(guī)定,他人不得實施受知識產權專有權利控制的行為,否則構成侵權。知識產權的專有性與物權的專有性存在諸多差異,表現在:
(1)專有性的來源不同。由于作品、發(fā)明創(chuàng)造等非物質性的客體無法像物那樣被占有,人們難以自然形成對知識產權利用應當由創(chuàng)作者或創(chuàng)造者排他性控制的觀念。相反,知識產權的專有性來自法律的強制性規(guī)定;
(2)侵犯專有性的表現形式不同,保護專有性的方法不同。對物權專有性的侵犯一般表現為對物的偷竊、搶奪、損毀或以其他方式進行侵占,而對知識產權專有性的侵犯一般與承載智力成果的物質載體無關,而是表現為在未經知識產權人許可或缺乏法律特別規(guī)定時,擅自實施受知識產權專有權利控制的行為;
(3)專有性受到的限制不同。知識產權受到的限制遠多于物權,如《著作權法》就規(guī)定了“合理使用”、“法定許可”,均構成對著作權專有性的限制。此外,還有時間性、地域性的限制等。
3、時間性
知識產權的時間性是指有多數知識產權的保護期是有限的,一旦超過法律規(guī)定的保護期限就不再受保護了。創(chuàng)造成果將進入公有領域,成為人人都可以都利用的公共資源;商標的
注冊也有法定的時間效力,期限屆滿權利人不續(xù)展注冊的,也進入公有領域。
4、地域性
除非有國際條約、雙邊或多邊協(xié)定的特別規(guī)定,否則知識產權的效力只限于本國境內,其原因在于知識產權是法定權利,同時也是一國公共政策的產物,必須通過法律的強制規(guī)定才能存在,其權利的范圍和內容也完全取決于本國法律的規(guī)定,而各國有關知識產權的獲得和保護的規(guī)定不完全相同,所以,除著作權外,一國的知識產權在他國不能自動獲得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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