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財政部稅務總局人民銀行的通知文件,每年1月1日至3月30日,扣繳單位可通過電子稅務局申請辦理個稅
根據(jù)財政部稅務總局人民銀行的通知文件,每年1月1日至3月30日,扣繳單位可通過電子稅務局申請辦理個稅代扣代繳手續(xù)費退回。需要注意的是,申請截止日期為2024年3月30日,因代扣代繳單位或個人自身原因,未及時提交申請的,視為自動放棄。
賬務處理:
1、收到手續(xù)費返還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收益
2、獎勵辦稅員
(1)借:管理費用
貸:應付職工薪酬
(2)借:應付職工薪酬
貸:銀行存款
3、其他用途
借:管理費用
貸:銀行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