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設立 公司法修改后對于設立公司的條件進一步的放寬,可以設立公司的人越來越多。那設立一家 有限責任公司 到底需要什樣的條件呢?為您解讀。 設立有限責任公司必須具備以下五項條件: (一)股東符合法定人數(shù)。股東人數(shù)須50人以下,包括參與公司設立的原始股東,也包括公司設立后由于資本增加、股權變動、公司合并等到原因新增加的股東。 (二)股東出資達到法定資本最低限額。公司資本是公司開展經(jīng)營活動的物質條件,也是公司對外承擔承擔債務責任的保證。公司資本由股東出資構成 ,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3萬元,其中,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十萬元。法律、行政法規(guī)對 公司注冊 資本的最低限額規(guī)定高于3萬元的,從其規(guī)定。 (三)股東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包括三層含義:一是設立有限責任公司必須有公司章程,有公司章程者,不得設立有限責任公司;二是公司章程所記載的事項可分為必備事項和任意事項,前者由公司法予以規(guī)定,后者由公司自行決定是否記載的事項;三是新設立的公司由參與設立的各個股東共同制定,要體現(xiàn)全體股東的共同意志。 (四)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公司名稱一則是識別不同企業(yè)的標志,二則有利于對公司的行政管理,因此必不可少。公司的運行是由公司的內(nèi)部組織機構來進行的,有相應的組織機構,公司就無法開展正常的生產(chǎn)經(jīng)營活動。 (五)有公司住所。有住所的公司,不得設立。公司以其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為住所。